雙體船型
1. 船模長度限於80~90公分之間(包含船體附屬物,如螺旋槳、舵等),船寬(兩船體+間距)限制為60公分以內,船體必需具有龍骨及肋骨基本結構。
2. 現代船舶航行必須符合流體力學、動力學,考慮船舶特有的六個運動自由度
(六個自由度:橫搖、俯仰、平擺、橫移、縱移、起伏),筏型船舶無法於大風浪航行,且穩度不佳,
不符合現代船舶需求,因此施工則採用片狀材料為船殼製做船體。
3. 製作船模材料限定為:木質、金屬、塑膠片,或原為平板材料做為船模製作材料。
FRP、碳纖維、3D列印等直接成型方法亦可;保麗龍材質不能整塊使用在船體,但能以切片拼出外板。
(因保麗龍表面粗糙而增加其航行阻力,不適合做為船體主要材料)
4. 在水線以下之形狀必須經由參賽者設計、自製完工,不得使用以現成模型套件或已成型之物品
(如:寶特瓶、整塊保麗龍、水管、竹筒等)來參賽。
5. 實際船舶設計必須考慮動力能源消耗之限制。雙體船可使用1~2組螺槳,
動力來源可採用 1~2顆馬達 與 4顆市售三號(AA)乾電池(1.5V),電池由主辦單位提供,
若進入決賽將會額外提供替換之新電池。
※各比賽間因疏忽未更換新電池參賽視同放棄更換,使用新電池參賽亦不得途中更換電池。
考慮市售馬達種類繁多,故規範下列馬達尺寸規格,由參賽隊伍選擇最佳推進效率的馬達與螺槳組合。
總長 :27 ± 2mm / 轉軸直徑 : 2mm / 馬達外徑 : 20 ± 3mm
馬達尺寸規格示意圖(1)
馬達尺寸規格示意圖(2)
動力組示意圖
6. 動力系統的部分,僅可使用電池盒、開關、馬達,
不得有其他外接電子裝置(如:升降壓模組,可調式電阻等等)。
7. 推進方式與船舵種類不限。但船隻不得具有遙控能力及導航設備。僅能以電池作為唯一動力來源。
8. 因評審必須能檢視全船設計,必須可以快速便捷地向評審展示所有設計,
甲板以上結構與船殼需可拆開檢視,不宜封裝。
9. 船舶航行中因國際法規範,須於船艏或船艉水線以上加註船名以利評審辨識。
10. 船舶建造完成,如重心位置較高容易造成翻船,故將船舶壓載重物以降低船舶重心以確保航行安全。
而船舶營運則需要裝載貨物,本次大賽以一瓶 800cc 瓶裝水視為實船之貨物,由主辦單位提供。
瓶裝水示意圖
11. 因本組別目的為探討其直線航行穩定性,可自行設計船舵,
只得於下水出航前完成定位,出航後不得做出調整船隻航行之行為,否則將判失去資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