初賽 : 進行14公尺速度賽2次,以最佳時間與航向穩定度總分高低排序名次。
決賽 : 取初賽成績最佳6組,進行14公尺速度賽2次,以最佳時間與航向穩定度總分高低排序名次。
※註:以上賽事若經評審長判定偷跑與推船等違規事項,則加罰時間8秒。
總決賽分數計算方式如下:
航向穩定度以船隻航行時碰觸水道線位置與起點間距離,為各隊直行距離。
總成績計算:為速度賽成績(按到達終點時間計算)與直行成績(按直行距離長短計算) 加權後加總計算,各隊總分為 (速度分數x 2 + 直行分數x 1),依分數高低為名次。
*舉例:
A隊伍完賽速度為20秒,則速度分數為10分,[(30 - 20秒 = 10分 )]。
B隊伍完賽速度為13秒,則速度分數為17分,[(30 - 13秒 = 17分 )]。
A隊伍直行距離到達航道第一區域(起點後5公尺),則直行分數為30分。
B隊伍直行距離到達航道第二區域(起點後10公尺),則直行分數為50分。
A隊總分為(速度分數10分 x 2 + 直行分數30分 x 1) = 50分。
B隊總分為(速度分數17分 x 2 + 直行分數50分 x 1) = 84分。